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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占用征地补偿费
摘    要:江苏省海安县城东镇读者杭某来电:本组被镇办工厂占地100多亩,最近镇政府在没有征得我组村民意见情况下,把土地转让给企业,征地余款归镇收入。请问:此事该如何解决?答: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

关 键 词:征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  集体经济组织  土地转让  地方人民政府  江苏省  方案确定  办工厂  海安县  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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