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广大农民的又一次创新。早在1985年,邓小平同志就指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将是继家庭联产承包制之后,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的第二个飞跃。合作组织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新的形式,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以来,在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得到迅速发展,已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湖北省确定了随州、松滋、老河口、浠水、夷陵、成安等6个市、县(区)作为试点,要积极办好这6个试点,发挥试点示范作用。同时,省市县都要选择一批产业特色优势明显、工作有一定基础、不同产业和类型的合作组织进行试点,着力培育一批产权关系明晰、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利益联结比较紧密、服务作用较好的合作组织典型。通过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和不断总结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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