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猪遗传交流应以精液交流为主 |
| |
作者姓名: | 渊锡藩 杨公社 庞卫军 史新娥 |
| |
作者单位: |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动物科技学院,陕西 杨凌 712100 |
| |
基金项目: | 十二五”国家生猪产业技术体系繁殖技术项目(CARS-36) |
| |
摘 要: | 《〈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2009—2020)〉实施方案》提出,根据种猪改良要求制定的育种场间(联合)遗传交流计划[1];列入用作遗传交流的种公猪,必须是通过经注册,通过来自国家核心育种场的国家级种公猪,以精液交流形式来实现遗传交流。以产
|
关 键 词: | 种公猪 精液 核心育种 遗传改良 种猪 遗传联系 交流方式 实施方案 遗传评估 性能测定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