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植树抵罚金" |
| |
引用本文: | 武亚莉.也谈"植树抵罚金"[J].河南农业,2009(3). |
| |
作者姓名: | 武亚莉 |
| |
作者单位: | 河南科技大学林业职业学院 |
| |
摘 要: | 2004年3月,李某为了播种木耳,在宝鸡市马头滩国有林场盗伐林木7.4m《'3》.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经过走访认为李某平时表现尚好且家庭困难,于是从山地绿化角度出发,判令其在一定的期限到指定的国有林场,植树1 200棵,保证成活率在85%以上,以折抵其被判处的3000元罚金.此案宣判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的反响,《人民日报》等诸多媒体进行了报道,称这是"一个充分体现了人性化执法的典型案例",认为"植树折抵罚金"既保证了刑事判决得以充分实施,又妥善解决了部分犯罪分子缴纳罚金能力不足的矛盾,还矫正了犯罪行为对森林资源的破坏,可谓一石三鸟,一举三得.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