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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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培荣,刘喜军,巩兴华.退耕还林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J].现代农业,2006(1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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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培荣 刘喜军 巩兴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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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集宁区农牧林水局 2. 呼伦贝尔市水保局 3.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农牧局动物疫病防控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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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概况
1999年朱钵基总理提出“退耕还林(草)、封山绿化,个体承包,以粮代赈”的十六字措施,内蒙古自治区很快掀起以退耕还林还草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高潮。我区也采取了以休促退,以词(产业结构)促退,以移促退和封造结合、林草间作等行之有效的治理模式,使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为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国家在政策上对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条件,即对退耕后的农牧民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使农牧民在退耕后八年内享受此优惠政策。极大地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使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得以顺利实施。内蒙古11个旗县被列为退耕还林(草)试点示范县。据统计,目前全区累计完成退耕面积1645万亩,还林还草面积1171万亩。全区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的建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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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退耕还林(草) 经济可持续发展 退耕还林还草 生态环境建设 内蒙古自治区 退耕还林(草) 优惠政策 封山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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