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视域中村规民约的功能偏差及其改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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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宜聪.乡村治理视域中村规民约的功能偏差及其改进[J].河南农业,2022(6):3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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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宜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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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郑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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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9年河南省委党校决策咨询课题“提升河南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问题与建议”,项目编号:JCZX201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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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一种在农村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标准,村规民约具有保障村民自治、规范村民行为、解决村民纠纷等功能。村规民约存在制定或修改程序不民主、条文内容滞后于时代、部分条款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实际执行不到位及救济渠道不完善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其作用的发挥,应从提高程序正当性、调整条文内容、完善运行机制、畅通救济渠道、创新传播途径等方面加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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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乡村治理 村规民约 村民自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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