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要否支付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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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叶和礼,薛有明.民间借贷要否支付利息[J].农家参谋,20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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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叶和礼 薛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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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问:去年3月5日,我因盖房急需用钱,向同学郑某借款3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言明自借款之日起6个月内归还(由于属同学之间帮忙,当时未约定利息)。可是,我于去年9月还款时,郑某觉得吃了亏,心里不平衡,他认为如果就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他也损失1000多元,更不用说民间借贷还可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1~4倍。为此,他要求我最起码也要按银行同期贷款支付利息,否则,他将到法院起诉我。请问,我同学郑某的说法对吗?答:你同学郑某的说法是不对的,即使他到法院起诉你,也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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