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手段做好生猪屠宰检疫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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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深广.用法律手段做好生猪屠宰检疫工作[J].中国动物检疫,1998(6):3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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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深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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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浦江县农业局畜禽防检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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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对生猪等动物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为了切实做好生猪屠宰检疫工作,让人民真正吃上放心肉,我们认为主要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理顺屠宰检疫管理体制,农业部门应切实履行检疫职能动物的屠宰检疫,从国际惯例看,由农业部门主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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