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水土保持后期治理的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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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亚娟,徐云伟.试论水土保持后期治理的必要性[J].水土保持应用技术,2005(4):4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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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亚娟 徐云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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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黑龙江省水土保持研究所克山实验站,黑龙江,克山,161600 2. 黑龙江省卫星运河管理处,黑龙江,克山,161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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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对水土保持投入不足,且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某种政策落实不到位现象,导致小流域前期治理效益不能正常发挥作用。诸如:国家每年投入水土保持专项治理资金,对于日益严重的黑土流失治理只能是杯水车薪,使治理成果标准低;农民承包地被“合法”征用、调剂或不合法剥夺,导致农民不愿投入,使治理成果不能充分发挥;招商引资对生态的破坏、土壤使用功能转移等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仍十分严重;后期治理是前期治理的延续与完善,可促进产业化形成;不断加强水土保持自身造血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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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专项资金 生态环境 治理标准 造血功能 |
文章编号: | CN21-1159(2005)04-0046-02 |
收稿时间: | 2005-04-16 |
修稿时间: | 2005年4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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