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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拖拉机的报废与回收
作者姓名:王庆江  王学军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农机局(王庆江),黑龙江省穆棱市农机局(王学军)
摘    要:一九九二年九月,由国家物资部、计委、经贸委、老旧汽车更新改造领导小组、公安部、交通部、机械电子工业部、农业部联合制定的大中型拖拉机的报废标准中,没对小型拖拉机的报废标准做出规定,也没提及报废拖拉机的回收。而小型拖拉机占保有量的很大比例,各地开展拖拉机报废与回收工作难度很大。 我省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虽然规定对经检验达到报废标准的农业机械由农机监理部门收回牌证,通知其履行报废手续,不准继续使用,但执行起来难度很大,且对回收工作没做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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