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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荒”地拍卖中应注意的问题
摘    要:荒山、荒地、荒坡、荒滩统称“四荒”地。 “四荒”地的拍卖、出让是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产物,加强管理,是当前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一个热点。从有利于土地有偿使用的改革,有利于发展农村经济,发展生态农业来看,应允许农村集体“四荒”地进入市场。 所谓“四荒”地应是目前尚未利用的土地。包括难于利用的裸土地、裸石砾地。对“四荒”地的界定早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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