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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不到位怎么办
摘    要:答复:《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第10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没有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不得拖延交地。若土地补偿费已由所在集体经济组织领取到位,则所在集体经济组织不按规定发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解决。

关 键 词: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  集体经济组织  生活保障  法律规定  行政诉讼  江苏省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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