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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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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3]114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粤国税发[2003]238号文,就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审批程序发出通知:一、饲料生产企业申请免征增值税的饲料除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以外,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和浓缩饲料均应由省一级税务机关确定的饲料检测机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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