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蚕桑学会会费调整收取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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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经过省蚕桑学会第八届常务理事扩大会于2000年3月6日一致通过,拟将94年省蚕桑学会第六届四次理事会决定的会费收取标准作一次调整。1、会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2元调整为24元,会员个人交4元,向会员所在单位收取每人20元。如一次交纳会费由原来100元调整为200元,即为“终身会员”,不再每年交纳会费(原终身会员不再补交)。团体会员费由原来的200元调整为不少于400元。2、会费仍由学会开具收据,收取后专户存储,充作学会基金,用于资助《江苏蚕业》等活动。会费的收取,使用帐目每年向理事会作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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