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中几个问题的再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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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鞠金玉.对《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中几个问题的再认识[J].种子科技,2003,21(2):8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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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鞠金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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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靖江市农业执法大队,江苏,靖江,21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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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第49号令发布的《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公布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标签标注内容可直接印制在包装物表面,也可制成印刷品固定在包装物外或放在包装物内。作物种类、品种名称、生产商、质量指标、净含量、生产年月、警示标志和‘转基因’标注内容必须直接印制在包装物表面或者制成印刷品固定在包装物外。”通过学习和执法实践,现对其内容的必要性、重要性及有待规范的地方谈几点认识。1关于“生产商”的标注标注“生产商”的作用有四:作用之一是告诉经销商是谁生产的,告诉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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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 标签使用格式 生产年月 经销商 生产商 |
文章编号: | 1005-2690(2003)02-0088-01 |
修稿时间: | 2002年10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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