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丈夫婚前房屋的租金,是丈夫的“私房钱”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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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辛祥.出租丈夫婚前房屋的租金,是丈夫的“私房钱”吗[J].新农村,2010(7):3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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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辛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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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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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
我丈夫婚前有一栋2层小楼,结婚后一直空着。我看房子闲置着挺可惜,就建议租出去。得到丈夫同意后,我主动帮他上网寻租,结果很快有人找上门来,经过协商,签了年租金5万元的租赁协议。房屋出租一年的时候,我和丈夫的婚姻走到了尽头,我要求楼房的5万元租金也纳入分割范围,丈夫不同意,说房屋是他结婚前就有的个人财产,他出租个人财产所得,理应属他个人所有。请问:出租婚前房屋的租金,是丈夫的“私房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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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租金 房屋 出租 租赁协议 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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