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编者按:新疆自治区博乐农五师畜牧局张本河同志来信谈了对2000年第7期《从销售未经检疫动物产品一案看执法文书的应用》的感想,并对"法制建设"栏目今后的改进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杂志的发展得益于广大读者的关注与支持,对此,我们深表谢意。
中国牧业通讯杂志社:
贵刊2000年第7期"法制建设"栏目中刊登的《从销售未经检疫动物产品一案看执法文书的应用》一文,对于在动物产品检疫工作中处理违法案件很有指导性。
该案例对动物产品的质量鉴定、追回有害动物产品和无害化处理上突出了一个"快"字,确保了人民的生命财产的安全。
该案件的处理有步骤、有顺序、一环紧扣一环,所涉及到的各种文书证据确凿、依据充分、应用法律条款适当,这样的处理才能使当事人心服口服,无空可钻。
我认为,"法制建设"栏目今后应刊登更广泛的牧业行政执法及有关方面的案例,例如草原监理、种畜禽管理、兽药管理、饲料管理等,来提高广大畜牧兽医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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