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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实行外来务工者“五险”由单位买单
摘    要:近日,《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从2008年元旦开始,在浙江省宁波市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险费,统一由用人单位全部交纳,而且“人跟着社保走”,从而使这里破解了实现“全民社保”的最后一道难题。

关 键 词:用人单位  宁波市  浙江省  外来务工人员  社会保险  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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