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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宰肉"上市该如何处理?
作者姓名:谢东
作者单位:浙江省杭州市畜牧兽医总站,310020
摘    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日常的监督检查过程中 ,常常会遇到“私宰肉”上市的情况。“私宰肉”顾名思义就是私屠滥宰的猪肉 ,它是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 ,《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禁止经营 ,而且对于经营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产品的行为 ,《动物防疫法》也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 ,对于“私宰肉”上市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按照《动物防疫法》进行处理。但在实际处理过程中 ,由于法律条款不够完善 ,遇到具体情况往往处理起来难度较大 ,处理效果也不甚明显。通常对于“私宰肉”上市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 ,笔者试从合法性、合理性及可操作…

关 键 词:动物防疫 监督机构 《动物防疫法》 生产经营
文章编号:1005-944X(2004)02-0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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