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用电立户也应“实名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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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储艳玲.客户用电立户也应“实名制”[J].农村电工,2003,11(12):4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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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储艳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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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高唐县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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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近几年来,客户用电报装简化了程序,在申请用电时只需简单地填一个表格,填上姓名、家庭地址和用电类型,不需要任何身分证明,这就为我们日后的电费回收造成了困难,因为有些用户在立户时使用孩子的名字或自己的小名,更有些用户为逃避电费,在立户时使用任意编造的假姓名,电费回收时找不到该用户。为便于管理和减少电费损失,建议借鉴银行存款“实名制”的规定,用电客户在立户用电时,使用身分证或其他能证明身分的有效证件,同时电力部门要严格建立客户档案,以便于管理和催交电费,避免电费流失。客户用电立户也应“实名制”$山东省高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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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电费回收 电力部门 用电客户 实名制 电力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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