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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停电程序"公证"化
引用本文:薛照河.有感于停电程序"公证"化[J].农村电工,2003,11(6):23-23.
作者姓名:薛照河
作者单位:山东省滕州市供电公司 275500
摘    要:近闻,福建省厦门电业局对20多户长期拖欠电费的“钉子户”依法实施停电,针对经多次欠费催告仍拒交电费,以及多次实施依法停电后,仍无视电力法规私自送电的用电客户,对停电程序实施“公证”,请公证人员到现场制作《现场笔录》,对停电现场拍照进行取证,对电业局依法停电行为进行证据保全,并送达公证书。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值得借鉴、推广。长期以来,个别企业拖欠电费,一直困扰着电力企业的发展。作为供电企业,为追交电费,依法行使停限电的催费,可有些企业却以种种停限电影响安全生产等为理由,或无理取闹,殴打电业职工,或诉诸法律,要求经济赔偿,…

关 键 词:供电企业  电费  电力体制改革  电力设施  电力企业  企业形象  停电程序  “公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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