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河南省某市郊区一村民,在自家房顶上不慎被高压电击中而身亡,其家属将当地电业部门及土地局、村委会告上法庭。当地人民法院在2002年7月22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定电力部门没有责任,责任由当地土地局、该村民所在的村委会及原告三方共同承担。据了解,2002年1月,村民刘某在自家房顶用钢筋棍挑水管时,不慎被房顶上的高压电击中,经抢救无效死亡。刘某的家属遂将电力部门及土地局、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74651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村委会在高压线路下批划宅基地让村民建房,违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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