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文件 关于加强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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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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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农办牧[2004]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业、农牧)厅(局、委、办)、饲料工作(工业)办公室: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农业部对符合规定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首批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将于2005年6月到期,获证企业应申请换发新的生产许可证。我部已发布公告明确换证范围、时间和工作步骤。为加强换证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换证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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