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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劣种子认定及生产经营假劣种子产生的法律责任
引用本文:刘树新.假劣种子认定及生产经营假劣种子产生的法律责任[J].中国种业,2013(3):15-16.
作者姓名:刘树新
作者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种子管理站,葫芦岛,125027
摘    要:假劣种子严重危害农业生产,依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对于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促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假劣种子的认定 及时准确确认假、劣种子是防止假、劣种子用于农业生产,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及农村社会稳定的需要;是有效解决种子质量纠纷,保护用种者合法权益的需要;是正确处理假、劣种子案件,维护市场秩序的需要.

收稿时间:1/9/2013 12:00:00 AM
修稿时间:1/9/2013 12:00: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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