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劣种子认定及生产经营假劣种子产生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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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树新.假劣种子认定及生产经营假劣种子产生的法律责任[J].中国种业,2013(3):1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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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树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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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种子管理站,葫芦岛,125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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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假劣种子严重危害农业生产,依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对于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促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假劣种子的认定
及时准确确认假、劣种子是防止假、劣种子用于农业生产,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及农村社会稳定的需要;是有效解决种子质量纠纷,保护用种者合法权益的需要;是正确处理假、劣种子案件,维护市场秩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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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时间: | 1/9/2013 12:00:00 AM |
修稿时间: | 1/9/2013 12:00:00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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