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产品自2008年7月起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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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刚.农药产品自2008年7月起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J].油气储运,2008(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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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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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宁阳县农业局,27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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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粉锈宁、敌杀死、功夫、巨星、神农丹、呋喃丹等,这些农民朋友耳熟能详的农药名称,将逐步告别人们的视线。国家农业部12007年12月8日发布第944号公告说,为;解决农药市场“一药多名”问题,规范农药名称登记核准,维护农药消费者权益,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农药名称登记核准和管理作出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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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药产品 商品名称 《农药管理条例》 农药名称 消费者权益 农药市场 粉锈宁 敌杀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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