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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起毁林案应如何定性
引用本文:王思健.对这起毁林案应如何定性[J].江苏绿化,1998(4).
作者姓名:王思健
作者单位:海门市农业局
摘    要:1990年,因土地调整,原张某承包种植的责任田重新划给了本组村民李某承包,张某随之将责任田中集体林带上的6株水杉转包给了李某。按照该村关于“林木由村统一出资规划种植,承包农户负责管护,林木成材后收益归承包农户”的规定,村出面将6株水杉作价30元,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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