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案情介绍2006年4月21日凌晨,我站接到公路动物监督检查消毒站值班监督员举报,生猪贩运户明某持有的《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涂改痕迹。对此,我站立即派监督员前往调查处理。经调查,2006年4月20日,明某在我市某镇购买了3头肥猪,并向产地检疫员报检,检疫员对3头肥猪检疫后出具了《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4月21日凌晨1时,明某又在相邻镇装运了31头肥猪,这31头猪明某没有报检,而是擅自将其持有的3头猪的《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拿来涂改,将检疫证明上的“叁头”改为“叁拾肆头”。2事实的认定和处理从本案来看,存在两个违法事实,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