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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种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
摘    要:
海口总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函,最近从1999年7月1日起至2000年12月31日止,对15种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原增值税率均为13%),它们是:肉骨粉,饲料用鱼粉,其他不适合人食用的水产品残废渣,小麦糠、铁及其他残渣,其他谷物糠、状及其残渣,玉米糠、故及其他残渣,稻米糠、数及其他残渣,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大豆油渣讲,花生油渣饼,棉籽油渣饼,亚麻籽油渣,葵花籽油渣饼,油菜籽渣讲,葡萄酒渣、粗酒石。15种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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