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山造林要注意完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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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存丽.租山造林要注意完善合同[J].云南林业,2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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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存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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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几年,有些乡镇林业站及个体老板本着兴办实体,搞活经济,长远投资,长远受益的目的,向生产队租赁荒山用于营造用材林。笔者在此向他们提个醒:租赁时切勿急于求成,要认真完善合同,以免几年后,林木长成时引起争议。比如,楚雄市东华镇林业站工1991年向该镇年东办事处上溯门村租赁荒山25.93公顷,用于营造蓝桉。1998-1999年,因村委会换届选举、该村新上任的村干部及老年协会成员不知道他们付租赁荒山给林业站的一段历史,以为是原来的村干部把荒山无偿让给了林业站经营.以致当林业站间仅按树时,他们竟认为是破坏生态环境,由此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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