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者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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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叶和礼.打工者的合法权益[J].农村科学实验,2006(12):3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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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叶和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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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试用”有期限
《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这就是说用人单位与打工者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但是,约定试用期的,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这是强制性规定。试用期届满6个月。除经过试用被证明打工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外。用人单位必须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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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 《劳动法》 劳动合同 试用 约定 强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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