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有了“终身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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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斌!22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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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大丰市供电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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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谁借债出去谁就要讨回。1月4日,大丰市供电局局长陈耀东与该市29个乡(镇)供电所所长签订了“不良资产”终身负责责任状。至此,大丰市原乡(镇)电管站的债权债务全部有了责任了。在农电体制改革前,该市每个乡(镇)电管站均有一些非电力建设的对外担保、资产抵押以及电费等不良债权债务。为了减少国有资产的流失,该局果断决定由现任供电所所长(即原电管站站长)在2000年以签订责任状的形式加以落实。如果供电所所长退休仍未收回,则影响其退休工资。不良资产则根据事实清楚、理由充足、证据确凿、手续完备的原则认定。该局还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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