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电力工业体制改革 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 2000〕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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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电力公司: 为了更好地满足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推动电力工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电力工业引入竞争机制,尽快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电力工业管理体制,经国务院同意, 1998年 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 1998〕 146号,以下简称《意见》 )。经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为下一步继续深化电力工业体制改革 (以下简称电力体制改革 )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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