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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重点工程资金违规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摘    要:2002年3月25日,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重点工程资金违规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4月16日,省林业厅将《通知》转发全省各市林业(农林)局,并对各地提出了四点要求:一、各市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学习贯彻,充分认识加强资金管理的必要性和违规违纪的严重性。二、各建设单位要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对本单位的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深入整改。三、省林业厅将依照《暂行规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四、各地应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省厅本刊现将此《暂行规定》全文刊登,望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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