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违法行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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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敏尧 楼红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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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东阳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32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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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修订后的<农业管理条例>突出增加了刑法的内容,对于严重或较严重的农药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无论是对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还是从事农药管理的执法人员,在承担法律责任上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了解并掌握相应的内容,笔者对修订后的<农业管理条例>中涉及的刑法条款,作了整理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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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药 违法行为 刑事责任 生产者 经营者 《农业管理条例》 |
修稿时间: | 2003-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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