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监理对农用运输车实施管理的可行性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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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军衡,李冬梅,牛大伟,吴亚丽.农机监理对农用运输车实施管理的可行性论证[J].农业科技与装备,20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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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军衡 李冬梅 牛大伟 吴亚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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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昌图县农机监理所,辽宁,昌图,112500 2. 昌图县万安乡机管站,辽宁,昌图,112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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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农用运输车是在拖拉机基础上派生出来的,以农业生产(运输)为主的农业运输机械,适用乡、村道路、田间作业。但其管理上一直不尽人意,公安部(93)46号文件规定将农用运输车的管理划归公安交警,辽宁省人大1995年9月通过了《辽宁省农机管理条例》明确了农用车归农机管理,而农用运输车的驾驶员又都是原拖拉机驾驶员,这样就出现了农机、公安分管的局面,互相扯皮,造成在乡、村公路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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