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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犯罪客体新内涵
引用本文:樊明达,胡海涛.试论犯罪客体新内涵[J].河北北方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3,19(4):40-41.
作者姓名:樊明达  胡海涛
作者单位:河北职业技术学院,河北廊坊,065505
摘    要:关于犯罪客体概念的界定,众说纷纭,传统刑法理论的通说存在一定弊端。将其界定为: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或威胁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合法存在的权益,更为科学,也易于人们接受和理解。

关 键 词:犯罪客体  权益  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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