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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制在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中的运用
作者姓名:卢燕
作者单位:曲靖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基金项目:曲靖师范学院2012年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情景嵌入体验教学模式在法学本科教学中的运用(第二阶段)”的阶段性研究成果(JGXM2012005);曲靖师范学院2012年“法理学”精品课程建设的阶段性研究成果(JPKC2012001)
摘    要:导师制在法学本科教育中被广泛使用,由于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分化,不同院校的导师制存在层次差异,具体表现在对导师制的定位和实施过程中,地州院校法学本科教育存在起步晚、师资薄弱、师生比高的不足,其导师制推行时间较晚。地州法学本科教育中导师制的有效运行应在培养目标指引下,对导师制的内涵进行审视和定位,明确导师制的适用阶段、指导内容、激励措施和评价机制。

关 键 词:法学  导师  内涵  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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