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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做好铁路动物防疫监督工作
引用本文:吕凤梅,牛知音.浅谈如何做好铁路动物防疫监督工作[J].中国动物检疫,2005,22(6):15-16.
作者姓名:吕凤梅  牛知音
作者单位:锦州铁路动物防疫监督检验所,121000
摘    要:动物、动物产品经铁路由此站运到彼站,如不能确保其健康无疫,铁路就有可能成为疫病的一个传播渠道。对经铁路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动物疫病传播很有必要。《动物防疫法》第42条规定“经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托运人必须提供检疫证明方可托运,承运人必须凭检疫证明方可承运。”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有权对动物、动物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是《动物防疫法》赋予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使命,贯彻《动物防疫法》,确保铁路运输卫生安全,切断动物疫病经铁路传播的渠道,保障畜牧业生产发展和人体健康是铁路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职责。现就如何做好铁路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笔者谈谈自己的观点,供同仁商榷。

关 键 词:铁路动物防疫监督工作  《动物防疫法》  依法行政  工作方式  中国
文章编号:1005-944X(2005)06-00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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