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乡镇畜牧兽医站的职能需重新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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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蒲大章.派驻乡镇畜牧兽医站的职能需重新定位[J].中国牧业通讯,201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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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蒲大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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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平昌县畜牧食品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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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进行了修订(以下简称新《动物防疫法》)。新《动物防疫法》规定,乡镇畜牧兽医站是县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派驻机构,由过去单纯的服务创收型单位转变为监管执法派驻机构。乡镇畜牧兽医站职能需重新考量,重新定位。特别是“三聚氰胺”“瘦肉精”事件后,乡镇畜牧兽医站从农场到餐桌的监管作用显得日趋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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