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明确进口饲料添加剂归类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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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近国家海关总署颁布了署法2000]374号文件,现摘录如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布实施。为贯彻执行《条例》,同时加强对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的进口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自2000年8月1日起,凡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的,必须持有农业部签发的《登记许可证》(见附件一),海关凭此证复印件准予办理报关放行手续。 二、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对进口饲料添加剂的归类和适用税率作如下规定: 1、凡进口附件二所列的饲料添加剂,除须向海关提交《登记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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