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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地纠纷中怎样认定家庭消亡
引用本文:汪义.涉地纠纷中怎样认定家庭消亡[J].新农业,2006(9):8-8.
作者姓名:汪义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问答及实施指南》第57条指出:“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为解决无地人口的土地问题,缓解人地矛盾,体现社会公平,对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其承包地不允许继续承包,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严格用于解决人地矛盾。”那么,在实际工作中,怎样认定家庭消亡呢?我在处理一起纠纷案中,是这样理解并执行的。

关 键 词:消亡  家庭  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  集体经济组织  人地矛盾  承包法  农村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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