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引起山火 10人被治安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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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少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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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前,安化县公安局对违反林区野外用火规定,过失引起山火的坪口镇平山村松山组村民梁花姣、张威民、张建军、张人华、戴玉秀、张人谋、张人亮、刘桂芳、张人庆、刘淑凤10人裁决治安拘留。安化县坪口镇新坪村有一块集体山插花在该镇平山村松山组境内,山名叫“岩山湾”。因不便于管理,村委会决定将该山林承包经营,松山组认为以集体名义承包经营便于管理。2003年4月29日,村民张磊山不顾村民小组集体意见,私下以800元承包费抢先与新坪村村委达成承包协议,签订了《山林流转承包合同》,商定承包期30年。事后,松山组与张某多次协商,愿出高价,要求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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