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本文介绍关于城市排出污水与养鱼生产的关系,主要是讨论污水对鱼类的毒性、放养鱼类品种、鱼体残毒以及污水净化等问题。(二)城市污水依来源大致可分为居民排出的生活污水和工业生产的工业废水。利用生活污水养鱼要注意污水中有机物质的分介,以防水中缺氧而影响鱼的正常生长或使鱼死亡;对含毒物的工业废水,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处理后方予排放。(三)污水养鱼的品种,一般要求具备耐肥水能力强、成长快,目前各地养殖的鲢、鳙、鲤、鲫、鲴等品种较好。(四)从采集某些污水养鱼鱼体的汞、酚、铬等残毒分析结果看,一般的残毒量比较低,但个别的比较高。此情况应当引起重视。(五)天然水域对排入的污水有自净作用,但由于利用养鱼的水面一般比较小,对污水的净化能力比较弱,因此用作养鱼的污水,应当先经过“蓄污池”的储蓄,使之充分分解、沉殿,然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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