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一是全面完成年度水土流失治理任务。根据各市的水土流失面积、治理度及水土保持重点项目分布情况,2014年全省共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0万hm2,其中太原市1.2万hm2,大同市2.3万hm2,阳泉市0.3万hm2,长治市1.5万hm2,晋城市0.8万hm2,朔州市2.1万hm2,晋中市1.7万hm2,运城市1.8万hm2,忻州市2.9万hm2,临汾市2.7万hm2,吕梁市2.7万hm2。二是继续抓好各项重点工程建设。包括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坝滩联合整治工程等国家和省级水土保持重点项目,并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