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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主管部门如何适应新角色的转换
引用本文:罗基明.林业主管部门如何适应新角色的转换[J].广西林业,2004(6):24-24.
作者姓名:罗基明
摘    要:2002年12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明确规定:山林纠纷由县级以上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处。

关 键 词:林业主管部门  权属纠纷  土地  行政主管部门  政府  水利  山林  新角色  适应  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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