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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约踏青突发病见死不救须担责
作者姓名:颜东岳
作者单位: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342400
摘    要:咨询半个月前,我63岁的丈夫见天气不错,很想去野外走走,加之有老友李某电话相邀,遂一同结伴骑自行车去乡下踏青.不料,途中我丈夫由于运动量过大,导致血压升高而突发脑溢血,并摔倒、昏迷在公路上.李某见状,因担心受到牵连,认为自有路人出手相救,而不顾往日情分独自离去,尽管随身带着手机却没有拨打120急救电话,更没有向我和子女告知.直到1个小时后,我丈夫才被好心人驾车送往医院抢救,但却由于错过了最佳救助时机而不幸去世.请问我能否向见死不救的李某索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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