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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滥伐林木罪有应得
作者单位:安仁县人民法院
摘    要:日前,安仁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朝保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李朝保,系安仁县城关镇东周村人。2004年8月,他以每棵树10元的价格,向本组村民章桂文、唐贵香购买了地名叫“虎形山”和“黄子山”两块自留山林。当时双方口头协议,采伐手续由李朝保负责办理。同年8 ̄10月间,被告人李朝保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其所买的两块山林擅自进行砍伐,并将林木运到当地个体木材收购处,卖得现金4000元。同年10月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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