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审核、评定上报工作顺利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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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京饲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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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凡是生产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其产品实行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制度。农业部以23号、24号令发布了《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及《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按照《条例》、《办法》规定要求,生产企业提出申请,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组成审核评定小组,按规定条件要求,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查,并实地核实评定。如其管理技术人员、生产场地、工艺设备、质量检验、管理制度、卫生环境等6项要求合格,提出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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