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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有权益加基本养老保险
摘    要: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的所有职工,包括农民工。都应该参加养老保险,履行缴费义务。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在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保管其个人帐户并计息,凡重新就业的,应接续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也可按照省级政府的规定,根据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申请,

关 键 词:基本养老保险  农民工  合同制职工  权益  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  劳动关系  省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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