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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明代山东蝗灾中的政府行为
引用本文:郝文.试论明代山东蝗灾中的政府行为[J].农业考古,2012(1):290-292.
作者姓名:郝文
作者单位:暨南大学
摘    要:明朝山东的蝗灾概况徐光启在其《农政全书》中提到:"凶饥之因有三,曰水,曰旱,曰蝗,地有高卑,雨泽有偏被,水旱为灾,尚多幸免之处。惟旱而蝗,数千里间草木皆尽,其害犹惨,过于水旱也。"(1)可见水、旱、蝗三灾最为频繁,对人类影响也最为严重。《明实录》中关于灾害记载总共有132次,水灾68次,占一多半;旱灾41次,仅次于水灾;蝗灾

关 键 词:蝗灾  政府行为  山东  地方官员  地方政府  明代  明实录  十三年  蝗虫  明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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